許多人信了 主耶穌後,就會被教導要讀聖經,
但對於聖經中的新約與舊約,孰重孰輕,許多人都以為只要記載在聖經裡的,當然都一樣重要。
因此,經常以舊約的律法,做為教會遵守的道理,並且以效法舊約的行為成為教導。

事實上,這種似是而非的道理,已成為目前許多基督徒,所以成為法利賽人的原因。
不錯,聖經上雖有舊約和新約,但這兩個上帝與人所立的約是有所不同的。

上帝為了讓人明白新舊約的不同,所以不厭其煩,透過希伯來書的作者,一再闡述新舊約間的不同。
希伯來書八章 6、7節就說:


「如今 耶穌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正如他作更美之約中的中保,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
又說:
「那前約若沒有瑕疵,就無處尋求後約了。」

換言之,就是因舊約有瑕疵,所以上帝才會重新與人簽立新約。
那麼到底舊約的瑕疵又是什麼呢?希伯來書八章 8、9節接著又說:

「所以主指責他的百姓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太家另立新約。
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
因為他們不恆心守我的約,我也不理他們。這是主說的。』

主又說:

『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
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的心裡,寫在他們心上,我要做他們的上帝,他們要做我的子民。
他們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
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

原來舊約的瑕疵,乃是以色列民,無法將上帝的律法,「放在他們的心裡,寫在他們的心上」
而光靠肉體律法的約束,他們又不能恆心持守。
為了詳細說明舊約律法的瑕疵,希伯來書就以舊約做禮拜的事為例子說明。
希伯來書八章5.節說:

「他們供奉的事,本是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像,
正如摩西將要造帳幕的時候,蒙上帝警戒他說,

『你要謹慎作各樣的物件,都要照著山上指示你的樣式。』

既然舊約禮拜的事,僅是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像,象徵性而已。
當然所獻的供物,不管是山羊和牛犢的血,都不能叫人一次潔淨。
希伯來書九章9.~10節說:

「那頭一層帳幕作現今的一個表樣,所獻的禮物和祭物,
就著良心說,都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
這些事連那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
都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

也就是說,不只舊約供奉的事,只是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像。
相同的,供奉的本質,也是一樣,叫我們做禮拜或獻縫的人,不只不能放遠除罪,得以「完全」。
就連律法的事,也儺屬於肉體的條例。
這些都不能使上帝的律法「放在心裡,寫在心上」

誠如希伯來書十章1.~4.節所說:

「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
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若不然獻祭的事早已止住了麼。
因為禮拜的人良心既被潔淨,就不覺得有罪了。
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

因為律法僅能做為代表性的除罪。
所以上帝才會要我們每年獻祭。
使人內心想起罪來,這樣人的良心才能每年被潔淨。
而這樣的軟弱,即使是舊約中的大祭司也不例外。
希伯來書九章25節,就說這大祭司,仍要為自己的罪「多次將自己獻上,每年帶著牛羊的血進入聖所。」

但到新約,在命定到振興的時候就不同了。
希伯來書九章11、12節說:

「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做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
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的,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
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


23節又說:
「照著天上樣式作的物件,必須用這些祭物去潔淨。
但那天上的本物,自然當用更美的祭物去潔淨。
因為基督並不是進入人手所造的聖所,乃是進入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  神的面前。」

希伯來書十章12~16節又說:

「但基督獻上一永遠的贖罪祭,就在  神的右邊坐下了。從此等候他仇敵成為他的腳凳。
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
因為他既已說過,

『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他們立的約乃是這樣。
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放在他們裡面。』

以後就說,
『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
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

讀到這裡,有人不免要問,在舊約上帝既說過:「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放在他們裡面。」
豈不是只要將舊約中律法的事,牢記在心裡就可以了嗎?
事實上,說樣樣話的人,就是不懂「成全」律法的道理。

羅馬書七章1.~3.節,曾論到律法的事,說:

「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人是在活著的時候麼。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大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
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丈夫的律法。
所以丈夫活著,他若追於別人,便叫淫婦。
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

原來律法管人,是針對肉體,是人活著的時候;
其功用,就像丈夫對女人的作用,在世上現實的體制下,可因丈夫的存在與否,而加變動。
所以律法並非是除罪用的。
就像丈夫死了,若是歸於別人,就不算淫婦。
這樣說來,律法的作用又是什麼呢。
羅馬書七章7.節說: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
律法是罪麼。
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
非律法說,
『不可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由於律法乃是管束肉體,使人認罪的。
難道說,我們活在新約,主  耶穌恩典下的人,仍受律法的拘束麼,斷乎不是。
所以羅馬書第七章第5.~6.節,又說:

「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
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
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現今就脫離了律法。
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這樣說來,主  耶穌來到世上,既是教導我們脫離律法上的事。
為何 主耶穌又說,「我與他們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放在他們裡面」呢。

原來地上既是天上的影像,而天上並沒有犯罪的事。
因此,地上的律法,都要因著  主耶穌來到世上,都要被成全了。
馬太福音五章17、18節,主  耶穌說: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我實在告訴你,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而如何做到律法成全呢,主  耶穌在馬太福音第五到七章,有一連串的教導,
除了要人實際了解律法成全的道理外,更要我們實際去遵行。
馬太福音五章48節所說,要我們做到「完全」的地步。
主說:

「所以你們要完,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而天父既是聖潔的、完全的,
又豈還要上帝的兒女,按著肉體去遵守這些舊約的律法,
好像犯罪的人般,受律法管束麼。

其實不是,因 主耶穌的律法,與舊約的律法不同。
主耶穌的律法是成全的律法,也就是「愛」的律法。
約翰一書四章7.~8.節,約翰曾說:

「親愛的弟兄阿,我們應當彼此相愛。
因為愛是從上帝來的。
凡有愛心的,都是由上帝而生,並且認識上帝。
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上帝。因為上帝就是愛。」

而 主耶穌也說「愛」就是律法的總綱。
主 耶穌曾利用有位律法師試探主的機會,教導我們認識律法的總綱。
馬太福音二十二章34~41節說:

「法利賽人聽見  耶穌堵住了撒都該人的口,他們就聚集。
內中有一個人是律法師,要試探耶穌,就問他說,夫子,律法上的誡命,那一條是最大的。
耶穌對他說,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
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
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保羅也在羅馬書十三章8.~10節中,教導我們「愛就完全了律法」
他說:

「凡事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
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楚,
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愛不是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所以  主耶穌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放在他們裡面。」
所指的就是  主耶穌對我們「愛」。
這是與舊約的律法,完全不相同的。

如果這些約的律法今日還存在,那麼不只我們這些外邦人,至今無法因  主耶穌的愛得救。
就是  主耶穌,也都不得為祭司,代替我們的罪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死而復活,成為我們的救贖和盼望。
希伯來書第八章第4.節說:

「他若在地上必不得為祭司,因為己經有照律法獻禮物的祭司。」

所以我們這新約恩典時代的基督徒,就應如希伯來書六章1.~3.節所說的:
「所以我們應當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
靠著  主耶穌的教導,成為完全的人。

而不必在信靠  主耶穌之外再立根基,這些根基
「就如懊悔死行,信靠上帝,各樣洗禮,按手之禮,死人復活,以及永遠審判,各等教訓。」
因為這些事,上帝早己應許在我們信靠  主耶穌這件事裡面了。
所以聖經接著又說:「上帝若許我們,我們必如此行。」就是這個道理。

可見舊約的瑕疵,在新約中上帝都以  主耶穌的愛來代替了。
而新舊難以融和,主  耶穌在馬可福音二章21~22節,親自教導我們說:

「沒有人把新布縫在舊衣服上。
恐怕所補上的新布,帶壞了舊衣服,破的就更大了。
也沒有人把新酒裝在舊皮袋裡。
恐怕酒把皮袋裂開,酒和皮袋就都壞了。
惟有新酒裝在新皮袋裡。」

就因新舊約有如此的不同,所以希伯來書八章13節,才會如此結論說:

「既說新約。就以舊約為舊了。但那漸舊漸衰的,就必快歸無有了。」

   

 

 文╱恩友中心 李政隆 執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