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乏之人呼求的時候,祂要搭救;沒有人幫助的困苦人,祂也要搭救。祂要憐恤貧寒和窮乏的人,拯救窮苦人的性命。」 ( 詩篇七十二篇12~13節 )
聖經裏有新舊兩約,舊約陳述 神是人的保護者,人的成功與否與人的犯罪有關,人若失敗必是犯罪結果。 『舊約』約伯記,記載約伯的三位朋友就是這樣的認定,雖經約伯百般解釋,仍無法掙脫這種舊觀念。 最後還是上帝出面說明,才知這是 神允許撤旦攻擊的結果,證明上帝創造的人,其信心是可以勝過屬世與魔鬼的攻擊與磨難。
所以舊約時代,人受攻擊,除非是像約伯樣的完全人,否則就是犯罪結果。 新約就不同了,因為人是 神的兒女,故要與 神同工與撒旦爭戰,所以要披載 神所賜全幅的軍裝,受苦難不再是犯罪結果,仍是與撒旦爭戰必然的迫害。
我們知道每個人都需要信仰。 即使是有些人因為年輕身體健壯,又有好學識,就以為世上除了自己以外,就沒有什麼困難; 可以不信這個、不信那個,有人甚至怕被人批評為迷信,也自稱是無神論者。
但,人總會老也會病,且難免有煩惱,等這些事臨到自身時,才發現自己的能力實在有限,很多世上奧妙的事,實在不是自己能理解的。即使是家財萬貫,也是對生老病死莫可奈何。
上帝在創世記裏,讓人看見亞當和夏娃,自從吃了善惡樹上的果子,開始有了人性的主觀「善惡」慾望;所以被逐出伊甸園後,他們就開始過著靠慾望為生的生活。
馬太福音第二十八章第19節, 主 耶穌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吋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在馬太福音中, 主 耶穌曾教導一位年青的財主,進入永生和天國的方法。馬太福音第十九章第16到22節,描寫當時的情況。說:
幾乎所有的基督徒都知道,「信 耶穌得永生」。約翰福音第三章第16節更清楚的說:「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所以許多人都以為只要信 主 耶穌,就可以得救。 這句話當然是千古不變的真理。
許多人都以為只要有信,就必有行為。 而這些行為所代表的乃是讀經、禱告、參加教會聚會,甚至是奉主名傳道、醫病、趕鬼、行異能 ....... 等。 事實上,聖經所談的「信」的行為,卻不是如此。 信主之後的讀經、禱告、參加教會聚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