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篇】論信仰

幾乎所有的基督徒都知道,「信 耶穌得永生」。
約翰福音第三章第16節更清楚的說:
「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所以許多人都以為只要信 主  耶穌,就可以得救。
這句話當然是千古不變的真理。
然而,我們若再對照馬太福音第七章 21-23節,主 耶穌親自對我們的教導,主說:
「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
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麼。
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


也就是說凡肯稱呼 主 耶穌,說「主啊,主啊」的人,豈不都是相信主的人。
他們不只相信而已,甚至還奉主的名到處傳道、趕鬼、行異能。
主卻說這樣的人為作惡的人,同時不能進天國。
這樣說來,聖經所記載的,豈不是前後亙相矛盾嗎?


我們主  耶穌所說的話當然不會矛盾,因「信耶穌得永生」的關健,乃是在於「」這個字。
也就是說,不僅是口裏承認,心裏相信。
更要有行為,遵照主的教導去行,將它証明出來。
所以雅各書第一章第二十二節才會說:
「只是你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自己欺哄自己。
因為聽道而不行道的,就像人對著鏡子看自己本來的面目,看見走後隨即忘了他的相貌如何,惟有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的,並且時常如此,這人既不是聽了就忘,乃是實在行出來,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


那又有人會懷疑的說,難道奉主的名傳道、趕鬼、行異能,不是行道嗎?怎麼又會錯誤呢。
所以 主  耶穌又再教導我們一個寶貴的觀念,除奉主的名傳道、趕鬼、行異能外,最重要的是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而何謂「天父的旨意」,彼得前書第二章第15節說:
「因為上帝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可以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
雅各書第二章第8節更說:
「經上記著說,『要愛人如已』。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
也就是說,信不只相信,甚至傳道、趕鬼、行異能。更重要的是要有行為,也就是「愛人如己」
所以雅各書第二章第14到17節才說:
「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呢。
這信心能救他嗎。
若是弟兄,或是姊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
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的去罷,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
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什麼益處呢。
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


從以上道理可以知道,雖有了信,也受了洗。
甚且願意到處傳道、趕鬼、行異能。這樣的人,若沒有愛。
主  耶穌尚且稱他為「作惡的人」。
所以所謂信,乃指不但信,且願意遵照主的教導去行的人。
也就是那些能愛人如己,且願意行善的人。
像這樣的信仰,事實上直到如今,還有許多基督徒不懂。
對於這種信仰的奧祕,主 耶穌才會在馬太福音第十一章 25、26兩節,感謝的說:
那時  耶穌說,  父阿,天地的主,我感謝你,因為你將這些事,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向嬰兒就顯出來。」
接著又說:
「父啊,是的,因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


 

文╱恩友中心 李政隆 執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