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 let us not be weary in well doing: for in due season we shall reap, if we faint not. As we have therefore opportunity, let us do good unto all men, especially unto them who are of the household of faith. ........ (Galatians 6:9-10)
聖經裏有新舊兩約,舊約陳述 神是人的保護者,人的成功與否與人的犯罪有關,人若失敗必是犯罪結果。 『舊約』約伯記,記載約伯的三位朋友就是這樣的認定,雖經約伯百般解釋,仍無法掙脫這種舊觀念。 最後還是上帝出面說明,才知這是 神允許撤旦攻擊的結果,證明上帝創造的人,其信心是可以勝過屬世與魔鬼的攻擊與磨難。
所以舊約時代,人受攻擊,除非是像約伯樣的完全人,否則就是犯罪結果。 新約就不同了,因為人是 神的兒女,故要與 神同工與撒旦爭戰,所以要披載 神所賜全幅的軍裝,受苦難不再是犯罪結果,仍是與撒旦爭戰必然的迫害。
我們知道每個人都需要信仰。 即使是有些人因為年輕身體健壯,又有好學識,就以為世上除了自己以外,就沒有什麼困難; 可以不信這個、不信那個,有人甚至怕被人批評為迷信,也自稱是無神論者。
但,人總會老也會病,且難免有煩惱,等這些事臨到自身時,才發現自己的能力實在有限,很多世上奧妙的事,實在不是自己能理解的。即使是家財萬貫,也是對生老病死莫可奈何。
上帝在創世記裏,讓人看見亞當和夏娃,自從吃了善惡樹上的果子,開始有了人性的主觀「善惡」慾望;所以被逐出伊甸園後,他們就開始過著靠慾望為生的生活。
馬太福音第二十八章第19節, 主 耶穌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吋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在馬太福音中, 主 耶穌曾教導一位年青的財主,進入永生和天國的方法。馬太福音第十九章第16到22節,描寫當時的情況。說:
幾乎所有的基督徒都知道,「信 耶穌得永生」。約翰福音第三章第16節更清楚的說:「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所以許多人都以為只要信 主 耶穌,就可以得救。 這句話當然是千古不變的真理。
許多人都以為只要有信,就必有行為。 而這些行為所代表的乃是讀經、禱告、參加教會聚會,甚至是奉主名傳道、醫病、趕鬼、行異能 ....... 等。 事實上,聖經所談的「信」的行為,卻不是如此。 信主之後的讀經、禱告、參加教會聚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