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第十九章說:
「有一個人來見 耶穌說,夫子我該做什麼善事,才能得永生。
耶穌對他說,
你為什麼以善事問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
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
他問什麼是誡命, 耶穌回答說:
『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
那少年說這一切我都遵守了,還缺少什麼呢?
耶穌說:
『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以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那少年人聽見這話,就憂憂愁愁的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
耶穌對門徒說:
『我實在告訴你們,財主進天國是難的。
我又告訴你們,駱駝穿過鍼的眼,比財主進上帝的國還容易呢?』」
另外,路加福音第十六章說:
「有一位財主穿著紫色袍和細麻布衣服,天天奢華宴樂。
有一個討飯的名叫拉撒路,渾身生瘡被人放在財主門口,要得財主桌上掉下來的零碎充飢,並且狗來餂他的瘡。
後來那討飯的死了,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裏。
財主也死了,並且埋葬了。
他在陰間受痛苦,舉目遠遠的望見亞伯拉罕,又望見拉撒路在他懷裏。
就喊著說,我祖亞伯拉罕哪,可憐我罷,打發拉撒路來,用指頭尖蘸點水,涼涼我的舌頭,因為我在這火焰裏極其痛苦。
亞伯拉罕說,兒啊,你該回想你生前享過福,拉撒路也受過苦,如今他在這裏得安慰,你倒受痛苦。不但這樣,並且在你我之間,有深淵限定,以致人要從這邊過到你們那邊是不能的,從那邊過到我們這邊,也是不能的。」
這兩章聖經說的,似乎讓人以為聖經是反對財主的。
第一位財主嚴守十誡,只是無法變賣所有財產救濟人,就被主 耶穌形容說,財主要進天國比駱駝穿過鍼的眼還難。
而第二位財主,只因在生前奢華宴樂,享過福,死後就勢必在陰間受苦,甚至連亞伯拉罕也無法救他。
試問若這就是所有財主的下場,還有誰敢信主 耶穌呢?
事實上,聖經的道理並非如此,它具有很深的涵意。
第一位財主,代表的乃是典型的律法時代,舊約時人是生活在「律法」下的;
所以人只要像舊約聖經陳述的,守律法像守著十誡、什一奉獻、安息日等道理,就可得著「永生」。
這道理雖然不錯,但與生活在主 耶穌的「恩典」中,卻有很大差距。
主 耶穌憐憫人而道成肉身,且為世人的罪被釘十字架,做挽回祭與上帝立「新約」,使凡信祂的人,不致滅亡反得永生成為上帝的兒女,就是所謂的「新約時代」。
由於新約時代,乃是主 耶穌親自獻上祂的寶血,才能成就救贖,所以又稱為「恩典」時代。因此在恩典時代中不只有「永生」,也有進入天國的盼望。
馬太福音第十一章 11節,主 耶穌說: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婦人所生的,沒有一個興起來大過施洗約翰的。
然而在天國裏最小的,比他還大。」
12節又說:
「從施洗約翰到如今,天國是努力進入的,努力的人就得著了。」
也就是說,施洗約翰既是天國裏最小的,
若所做的不能勝過施洗約翰,那又有誰能進入天國呢?
而施洗約翰又是誰呢?
13、14節,又說:
「因為眾先知和律法說豫言,到約翰為止。你們若肯領受,這人就是那應當來的以利亞。」
施洗約翰既是以利亞,而以利亞又是舊約中偉大的先知。
試問有那一個人的行為,能因靠著律法勝過他呢?
若無法勝過他,那還有誰能進入天國呢?
所以說,若按著律法要活出天國的盼望,是不可能的。
唯有靠著主 耶穌的恩典及教導,今日每個人就可輕易的進入天國。
然而主 耶穌的教導是什麼呢?
乃是要我們做完全人,看世上的一切如糞土。
像教導那年輕的財主,以他所有的財產去救濟窮人,且要跟隨主。
至於那第二位財主,為何要在陰間受苦,並非因他很有錢;
而是他僅知奢華宴樂,吃好、穿好,卻任那伸手可幫助,放在他家門口的可憐人,撿零碎充飢,生瘡並且狗來餂他的瘡,都視而無見。
這種人請問若你有權,你會讓他會上天國嗎?
文╱恩友中心 李政隆 執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