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基督徒不了解,上帝是如何愛世人,這愛甚至可為人捨命的地步。
上帝愛世人的道理,若不是因為 主 耶穌為救贖世人,親自來到世上為世人的罪,被釘死十字架上,且死而復活,使人活著重新成就有盼望的人生,因而對上帝的愛有較深刻的印象。
其實,上帝對人的愛,可說從起初上帝創造人時就有了。
上帝造人不只是要人像創世記第一章 26節所說的:
「上帝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一樣,只是用來做為上帝創造萬有的一個管理人而已。
事實上,上帝創造人,乃是要人成為祂的兒女。
希伯來書第二章5到8節 保羅就說:
「我們所說將來的世界,上帝原沒有交給天使管轄。
但有人在經上某處證明說『人算什麼,你竟顧念他,世人算什麼,你竟眷顧他。
你叫他比天使微小一點,賜他榮耀尊貴為冠冕,並將你手所造的都派他管理,叫萬物都服在他腳下。』」
接著又說:
「既叫萬物都服他,就沒有剩下一樣不服他的。只是如今我們還不見萬物都服他。
惟獨見那成為比天使小一點的 耶穌,因為受死的苦,就得了尊貴榮耀為冠冕,叫他因著上帝的恩,為人人嚐了死味。原來那為萬物所屬,為萬物所本的,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裏去,使救他們的元帥,因受苦難得以完全,本是合宜的。」
如此,以創造兒女心思來創造人的上帝,不料卻因始祖亞當和夏娃,不聽從上帝的教導,以至於吃了 上帝在伊甸園中,一再吩咐不可吃的「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
因而吃了果子後的亞當夏娃,雖如上帝所說的「能知道善惡」,可惜他們的善惡判斷,乃是出自於肉體的需求,也就是「慾望」,人終成為慾望的捆綁,結局就是死。
也因為人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所以創世記第三章22節,上帝說:
「那人已經與我們相似,能知道善惡。
現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樹的果子吃就永遠活著, 耶和華就打發他出伊甸園去,耕種他自出之土」。
而,亞當夏娃雖被趕出伊甸園,但「罪」已入了世界;如創世記第六章第1節所說:
「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
在第11、12節又說:
「世界在上帝面前敗壞,地上滿了強暴。
上帝觀看世界,見是敗壞了,凡有血氣的人,在地上都敗壞了行為。」
人的敗壞,不只褻瀆上帝,做出許多令人髮指的事,不斷帶來天災外;
甚且為了滿足個人慾望,製造了許多世間苦難。
大者如戰爭擄掠、爭權奪利、強取豪奪、草菅人命;
小者如任意枉法,搶奪別人財物、田地甚或妻女,壓窄苦毒困苦人。
造成世上民不聊生,到處顛沛流離,無以為生的貧乏人。
這些情景上帝都知道,也都看在眼裏。
所以為減低世人罪行,同時為憐憫世上的貧乏人,就一再透過先知們,教導世人要彼此相愛以渡過世間的苦難,讓有能力的幫助無能力的。
所以,上帝在指示摩西頒佈律法時,也同時頒佈了許多上帝的公義、信實和憐憫,做為人當守的律例典章。
利未記第十八章第1到5節:
「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我是 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那裏人的行為你們不可效法,
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那裏人的行為你們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
你們遵守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
我是 耶和華你們的 上帝,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我是 耶和華。』」
可以說利未記及申命記一再談的,就是上帝所頒佈的公義、信實和憐憫,祂除頒佈十誡外,在利未記上也要人不可欺騙、不可說謊,雇工人的工價,不可留到早晨;
並且強調審判要公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看重有勢力的人。
又說,心裏不可恨惡你的弟兄,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總要愛人如己;
利未記第十九章第9、10節更說:
「在你們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
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園所掉的果子,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
上帝也在利未記第二十五章中,命令守安息年及禧年。
上帝對摩西說︰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到了我所賜給你們那地的時候,地就要向 耶和華守安息。
六年要耕種田地,也要修理葡萄園,收藏地的出產。
第七年,地要守聖安息,就是向 耶和華守的安息,不可耕種田地,也不可修理葡萄園。
遺落自長的莊稼不可收割,沒有修理的葡萄樹也不可摘取葡萄。
這年,地要守聖安息,地在安息年所出的,要給你和你的僕人、婢女、雇工人,並寄居的外人當食物。」
而,申命記第十五章上帝更命令以色列人,「每逢七年末一年,你要施行豁免。」
第2 節說:
「豁免的定例乃是這樣:凡債主要把所借給鄰舍的豁免了,不可向鄰舍和弟兄追討,因為 耶和華的豁免年已經宣告了。若借給外邦人,你可以向他追討,但借給你弟兄,無論是什麼,你要鬆手豁免了。」
又說:
「你若留意聽從 耶和華你上帝的話,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這一切的命令,就必在你們當中沒有窮人了。因為你的 上帝必照他所應許你的賜福與你。
你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致向他們借貸;你必轄管許多國民,他們卻不能管轄你。」
此外,申命記第十五章第11節,上帝說:
「原來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所以我吩咐你說:『總要向地上困苦窮乏的弟兄鬆開手』。」
所以,上帝在第7節要求祂的每個兒女,說:
「你弟兄中若有一個窮人,你不可忍著心、揝著手,不幫補你窮乏的弟兄,總要向他鬆開手,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補他的不足。」
又說:
「你若惡眼看你窮乏的弟兄,甚麼都不給他,以致他因你求告 耶和華,罪便歸於你了。」
而,上帝的憐憫不只包括物質,也包括人身自由,祂說:
「你弟兄中,若有一個希伯來男人或希伯來女人被賣給你,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就要任他自由出去。任他自由的時候,不可使他空手而去,要從你羊群、禾場、酒醡之中多多地給他;
耶和華你的上帝怎樣賜福與你,你也要照樣給他。」
當然,上帝所頒佈的律法,也包括什一奉獻,利未記第二十七章30節也說:
「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種子,十分之一是 耶和華的,是歸給 耶和華為聖。」
32節又說:
「凡牛群羊群中,一切從杖下經過的,每第十隻要歸給 耶和華為聖。」
綜觀上帝頒佈的誡命,並不如今日你我所知的「十誡」而已,這是 上帝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時,以色列人在曠野中犯了罪;為管束他們的行為,上帝在西乃山上藉著摩西頒佈「十誡」,好讓這些犯罪的以色列人得以遵守。
可以說,「十誡」就好比是臨時條款,為流浪犯罪的以色列人所預備的。
而真正的律法,則是等他們造完上帝的會幕後,上帝再度藉摩西曉諭以色列人。
其內容不只包括「十誡」,也包括「什一奉獻」,當然更包括很多「愛人如己」的內容。
而「愛人如己」的律法,也就是 主 耶穌在馬太福音第二十三章第23節,所指「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所謂的「公義、憐憫、信實」。
這「那律法上更重的事」的律法,或因教會的弟兄姊妹以為無法作到,或因主持教會的人信心不足,深怕因此得罪信徒、流失信徒,或怕因多行公義、憐憫、信實的事,會因此影響教會的奉獻或什一奉獻,所以淪為至今已成不為人所深知的律法。
所以當 主 耶穌在世,有自以為懂律法的法利賽人,想以律法來詰問 主 耶穌時,沒想到 主 耶穌的回答,竟如此的出乎他們的意外。馬太福音第二十二章34到40節,形容當時的情景:
「法利賽人聽見 耶穌堵住了撒都該人的口,他們就聚集,內中有一個人是律法師,要試探 耶穌,就問他說,夫子,律法上的誡命,那一條是最大的呢?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力愛主你的上帝,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這也是 主 耶穌之所以在馬太福音第二十三章23、24節,用嚴厲的話語責備文士和法利賽人的原因。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
這更重要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你們這瞎眼領路的,蠓虫你們就瀘出來,駱駝你們倒吞下去。」
為了勸導那些只知律法皮毛,更不知 主 耶穌就是那將來的彌賽亞的文士和法利賽人,主 耶穌甚至在馬太福音第九章13節說:「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以指責這些只知在律法小細節,像批評 主 耶穌與稅吏和罪人一同吃飯等事,在律法上與人爭辯,自以為是,卻對於那更大且更重的律法反倒不行。
事實上,直到目前為止,仍有許多教會不知真正的律法,他們以為像舊約時一樣,只要守十誡、守安息日(或主日)、守什一奉獻等即為標準基督徒。
至於像 主 耶穌的所教導的「愛人如己」,也以為那是指著 主 耶穌的身體,將為世人捨命,代替世人的罪,被釘死在十字架上而言的。
殊不知 主 耶穌得以責備當時的法利賽人,乃因聖經早已記載,只是不為人知。
否則 主 耶穌的回答,若無聖經的依據,是很容易引起當時正想尋找機會陷害 主 耶穌的法利賽人,有機會使 主 耶穌掉落在他們的手中,而很難全身而退。
所以,他們以為 主 耶穌「愛人如己」的教導,只是一種原則性的教導,沒有具體可行的依據;甚至連 主 耶穌在馬太福音第二十五章的教導:「做在最小的一個身上,就是做在我的身上。」的教導,也是如此,以為只是一種喻譬。
而對 主 耶穌的教導,甚至以為可以「以傳福音領人信主」代替之。
總之,以為只要多傳「福音」、多「禱告」,履行「什一奉獻」,只要做好上述行為,就可以全部囊括在「愛人如己」這句話了。
其實,主的靈早已參透一切, 主 耶穌在啟示錄第二章 4-7節,啟示約翰寫信給以弗所教會,責備世上這樣的教會說:
「你要寫信給以弗所教會的使者說,那右手拿著七星,在七個金燈臺中間行走的,說我知道你的行為、勞碌、忍耐,也知道你不能容忍惡人,你也曾試驗那自稱為使徒卻不是使徒的,看出他們是假的來。你也能忍耐,曾為我的名勞苦,並不乏倦。」
接著卻說:
「然而有一件事我要責備你,就是你把起初的愛心離棄了。
所以應當回想你是從那裏墜落的,並要悔改行起初所行的事。
你若不悔改,我就臨到你那裏,把你的燈臺從原處挪去。」
以弗所教會可以說是一間熟識聖經,而且有行為,肯勞碌、能忍耐的教會。
因著他們對聖經的熟識,所以很容易根據聖經道理,分辨出假的使徒出來;
同時他們也是愛主的,並且做到「曾為主的名勞苦而不乏倦」。
然而,這樣的教會,卻仍被上帝深深的責備,說他們「把起初的愛心離棄了」。
所以要他們回想是從那裏墜落的,並要悔改「行起初所行的事」。
若不悔改,上帝就要把祂的燈臺挪去。
若教會中沒有上帝的燈臺,那還是教會嗎?
所以行「起初的愛心」,對一間教會言,是不是一件很重要的事呢,你說是嗎?
文 ╱ 恩友中心 李政隆 執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