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裏有新舊兩約,舊約陳述 神是人的保護者,人的成功與否與人的犯罪有關,人若失敗必是犯罪結果。
『舊約』約伯記,記載約伯的三位朋友就是這樣的認定,雖經約伯百般解釋,仍無法掙脫這種舊觀念。
最後還是上帝出面說明,才知這是 神允許撤旦攻擊的結果,證明上帝創造的人,其信心是可以勝過屬世與魔鬼的攻擊與磨難。
所以舊約時代,人受攻擊,除非是像約伯樣的完全人,否則就是犯罪結果。
新約就不同了,因為人是 神的兒女,故要與 神同工與撒旦爭戰,所以要披載 神所賜全幅的軍裝,受苦難不再是犯罪結果,仍是與撒旦爭戰必然的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