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第五章第17節,主  耶穌說: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許多人不解,為何有人以為主  耶穌來是要廢掉律法?
而主  耶穌卻說,祂來是要「成全」律法。
到底「成全」律法是什麼意思呢?
記得有個故事說有個國王,他有個忠心的老臣,為國家做了很多事情,但因年紀老邁;於是到王的面前,對他說:「王所吩咐我的工作,我都努力去做,現在已年老力衰,懇請王『成全』,讓我退休。」
這時,王要回答說:「你說的甚是,對你的請求,我願意『成全』。」



這裏所說的「成全」,就是王不只喜悅這老臣所做的工作,且因老臣老邁,所應盡職的時間已滿,所以應該讓他退休。主  耶穌來到世上前,對於上帝為管轄的百姓,藉著摩西的手,所定的律法也是如此,都要因為主  耶穌的到來而被『成全』了。


人活在世上,因為慾望攻心都會犯罪;
不只基督徒會犯罪,其他宗教的人也一樣會犯罪,而犯罪的代價是什麼呢?
有人說犯罪的代價,就是「死」、就是「報應」。
所以,台灣有句諺語說,「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只是時候未到。」

也就是說,人死後會因在世上的作為,而受應得的報應。
為善的,會有好報到天上享福;為惡的,就會死後到地獄受痛苦。
不幸的是,據載人死後「好報」會先來臨,所以一個人若有好行為,死後他會先到天上去享福,等福享盡了「惡報」就要來臨,終究要墮落到地獄去。

也就是說,世上的人都會犯罪,不管是好人或是壞人,即使犯的罪很微小,最後的結果,還是會墮落到地獄去。那不是說世上的人,始終都無法得救嗎?
因為這個道理,所以上帝憐憫人,知道人憑著自己的行為,是無法得救的。
所以就賜下主  耶穌來到世上,成為世人的救贖。
讓世人因所犯的罪,應受的「報應」,都讓 主  耶穌在十字架上承擔了。
不僅以祂的鞭傷,代替人的刑罰,且以無罪的身體,代替人的「死」,使人所犯的罪得以洗淨,成為「無罪」得「永生」。

所以說,在主  耶穌降生以前,人都是生活在「律法」下的,而「律法」就是「報應」,是使人認罪的。
但主  耶穌卻是為救贖而來,使一切信祂的人,都得以進入天國。
也就是說,凡「真正」信主的人,他們的生命,都應活出「主耶穌的形像」成為聖潔。
試問一個聖潔的人,難道祂的行為還要受律法管制嗎?
就像一個品德高超的人,他還會每天憂慮是否會犯法嗎?
所以主  耶穌才會說,「我來是為成全律法和先知」,因
為在「聖潔」的人身上,律法是毫無用處的,而先知來到世上乃是喚醒人,在律法下認罪。
這些都因主  耶穌來到世上,成為過去,所以說:「成全」。

至於,要如何成為「聖潔」,主  耶穌在馬太福音第五章,在登山寶訓中教導我們的機會,要我們的行為做到律法「成全」的地步。也就是說,不只行為上不要犯罪,連心思意念也不可以犯罪,甚至要我們去愛仇敵。
也就是說,除做到主  耶穌的教導:
「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外,也要「愛人如己」

馬太福音第五章第48節,主耶穌甚至說:
「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至於如何做到此完全的地步,就像羅馬書第十三章第8到10節,保羅所說: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
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文╱恩友中心 李政隆 執牧